昨日,成都市規劃局公佈了最新的《成都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》,明確規定了戶外廣告的禁設區、設置區、限設區。公告期限為3月26日至4月28日。
  禁設區
  ·環城生態區內生態用地(被成都人譽為“翡翠項鏈”)
  ·歷史文化街區及特色風貌區(寬窄巷子、大慈寺、文殊院、武侯祠、杜甫草堂、王建墓、金沙遺址、昭覺寺、華西壩、鐵像寺等)
  ·城市公園(浣花公園、人民公園、茶店子公園、新橋綠源、成華公園、新華公園、多寶寺公園、塔子山公園、李劼人公園、黃忠公園等)
  ·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幹道及其兩側綠帶
  20條高速路及快速路:劍南大道、成自瀘高速路、成龍路、成渝高速路、成安渝高速路、成南高速路、成綿高速路、金鳳凰大道、成彭高速路、西華大道、成灌高速路、成溫邛高速、成新蒲快速路、新機場路、機場高速路、成雅高速路、二環路、三環路、繞城高速路等
  39條城市主幹道:天府大道、人民路、北星大道、一環路、中環路、黃金路、武青路、府城大道、錦江大道、銀杏大道、金芙蓉大道、土龍路、天斑路、科華路、錦華路、凈居寺路、驛都大道、龍港路、成青路、蜀龍路、蓉都大道、商貿大道、金牛大道、金輝路、光華大道、東坡路、武侯大道、益州大道、蜀都大道、東大街、成華大道、洗面橋街、建設北路、雙慶路、濱江路、東城根街、紅星路、府青路等
  ·人民路中軸線、蜀都大道向東西延伸至繞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幹路、機場高速等臨街建築物(設置區除外)
  ·天府廣場、雙流國際機場及金牛賓館等城市重要節點及周邊相鄰的建築
  《規劃》涉及範圍
  成都市中心城區、雙流國際機場及機場高速路(道路兩側各100米),面積約640.4平方公里,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也遵照這一要求,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規定。
  戶外廣告目前形式
  附屬式廣告(附屬於臨街建築物、公共汽車候車亭等外立面的戶外廣告)
  獨立式廣告(獨立設置於公共開敞空間的戶外廣告)
  【設置要求】
  建築物24米以上 不設附屬式廣告
  16種不得設置戶外廣告情形(選取部分):
  在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、學校和醫院用地範圍內的;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;利用住宅樓及其附屬地塊、附屬設施的;利用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誌的;妨礙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誌正常使用的;利用建築物屋頂的(包括裙房屋頂);利用高架路的……
  商業性戶外廣告
  只能在商業賣場臨街裡面採用附屬式設置;
  設置區內商業賣場、限設區內非環城生態區中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、限設區內環城生態區中大於4萬平方米可設置。
  獨立式廣告
  僅限於純公益性廣告的設置;
  新增4個純公益性廣告點位,禁止發佈商業廣告。每個點位只設置1處,廣告牌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。
  附屬式戶外廣告
  不得設置於建築物24米以上部分;
  廣告總面積不得大於該建築24米以下外牆面積的30%,單塊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。
  電子顯示屏廣告
  設置區內:商業賣場營業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;
  限設區內:環城生態區內大於4萬平米,其他區域大於3萬平方米,相鄰電子顯示屏點位距離須大於2000米;
  單個建築同一臨街外立面只能設置1塊,單塊面積不大於120平方米;
  金融機構駐蓉分支機構,獲批後可設1塊,其餘營業廳只能在室內設置。
  設戶外電子顯示屏前應環評
  【管理措施】
  不符合規劃的現附設於市政設施的戶外廣告、公益廣告簽約期限到期後,不得再設置;
  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前,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,環評通過後,按程序審批;
  繞城高速至第二繞城高速之間的高速路、快速路、城市主幹道以及兩側綠地禁止新增設戶外廣告,已批獨立式廣告簽約到期後不得再設置。
  成都晚報記者 董亮 圖據市規劃局官網  (原標題:成都翡翠項鏈禁戶外廣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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