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9日,何家樂被公訴機關以盜竊罪起訴至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,而被害人姚松正是何家樂的朋友。
  2014年3月4日,何家樂與姚松前往烏市勞動街附近某銀行取錢,姚松認為何家樂是朋友,便讓其一同進入ATM機櫃。在姚松輸入密碼時,何家樂偷偷記下密碼。晚上,何家樂將姚松灌醉,趁其熟睡時,將姚松放在錢包內的銀行卡盜走,在ATM機取走了卡內的8000元,並再次返回住所,將卡放回姚松的錢包里。
  3月7日下午,何家樂再次故伎重施,將姚松灌醉,盜走了姚松錢包內的1800元。
  兩人分開後,姚松發現錢包里的錢沒有了,他以為錢被偷了,並未報案。當他去銀行取錢時,發現卡裡少了8000元,遂立即報案。
  11月19日,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,何家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9800元,屬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遂判處何家樂有期徒刑七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 (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灌醉朋友偷錢 烏魯木齊一男子獲刑7個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m34kmxcy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